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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 《牡丹江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牡丹江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办法》规定:
2008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低保家庭要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前,逐步将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新《办法》规定:
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市区):
2人以下家庭控制在30平方米以下;
3人家庭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
4人以上家庭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8元(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5元(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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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符合哪些标准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本市户籍,且至少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并且在本市实际生活居住;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同时应符合下列标准: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表格)

  建筑面积 家庭总资产

  标准

  1人 5300元及以下 8平方米及以下 4万元及以下

  2人 10600元及以下 8平方米及以下 6万元及以下

  3人 15900元及以下 8平方米及以下 8万元及以下

  4人 21200元及以下 8平方米及以下 10万元及以下

  5人及以上 26500元及以下 8平方米及以下 12万元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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